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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解释的精神,补充赔偿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顺位的补充,即首先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者不能确定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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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损失情况,如果超过30万、主要责任以上,则会是3年以下。
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才会负刑事责任,因此你没有刑事责任,名义车主也没有。 二.你要承担民事责任,尽量和对方协商赔偿吧。
1、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指因为交通事故引起事故当事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赔偿责任。属于民诉案件 2、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负事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按照刑法133条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既然是犯罪,那么就属于公诉案件。 3、如果是民事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形式处理的。一句话,对于民事赔偿责任,不判刑的要赔偿,判刑的也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明确,被告人积极赔偿、赔偿好的,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防止以赔代刑。我们认为只有犯罪较轻的被告人,赔偿好的,可以酌情从轻。对犯罪严重的被告人,特别是依法应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能因为赔偿好而对其从轻处罚。二是被告人有赔偿能力,在判决前拒不先予赔偿的,可以视为悔罪态度不好,量刑上酌情从重处罚。三是对被告人不能因为量刑上从重处罚而减轻其民事部分的赔偿责任,也不能以从重量刑迫使被告人赔偿超出被害人物质损失范围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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