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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盗窃数额有下列几种情况: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
司法解释已有了详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不同盗窃赃物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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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数据统计 盗窃罪平均每年占刑事犯罪的20%以上%实践中盗窃他人财物达到1000元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啊,这个盗窃财物的数额,办案机关到底是怎么确定的?事实上,司法解释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不同数额的盗窃赃物的确定方法。第一,如果一般财产被盗, 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确定盗窃金额明显不合理,则应委托评估机构按规定进行价格评估; 那么 第二种是以下物品,有特殊的方法给他定价:这些主要是指第一种,盗窃外币,第二种是盗窃电力、燃气、水等财产;3、第三种是明知是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等设备设施而使用;第四种是盗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出售;第五种是支付凭证、证券和票证。这些都是用特殊的方法来确定的。所以,我们不能不劳而获,偷别人的财产。盗窃金额很容易确定,刑事责任很难逃脱!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为一千元以上,但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被告人说为什么参与的盗窃数额要按照总数额来定罪量刑,而其他被告人却按自己参与的数额来定罪量刑呢?因为盗窃数额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所以共同被告在审理里中往往会去厘清数额而争辩。对于被告人之间的数额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确定盗窃数额的规则具体盗窃数额的确定如下: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主犯 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从犯 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规定)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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