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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
1、理论上关于彩礼的性质、应否返还有数种观点,但一般对彩礼有规定的国家在学理上或立法上均认为此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这一理论既符合公平原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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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离婚返还彩礼钱的规定,可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结合当地风俗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一、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属于二、三项规定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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