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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只需在法庭上查明事实即可,不需要说服对方。所以说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对你不利的情况,你不用太担心。案件可以择日宣判,你耐心等待就可以了。 女...
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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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只能说没有保护好自己,对于不负责人的男人也不需要珍惜了。而且要他负者最多也就是出个医疗费用。没啥责任的,而且还可以更加不负责任的说,“谁知道是不是我的呢”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我与她是经人介绍,在谈了不到一年后结婚,在结婚前我曾提出分手,可是由于我们发生了一次关系,她就逼我,如果不和她结婚,我就得死,等等威胁.结婚后我们几乎天天打架,开始是吵,后来就动手(两方都动).我有好多次要和她离婚,可是由于她怀了孕,受法律保护,我也没有办法,以为她生了孩子后会好的,可是没想到,生了孩子后,她也不管孩子,家里的一切事情都不做.孩子现在五个多月了,她有时还虐待孩子.不尽母亲的责任,不尽妻子的责任,不尽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天天找事.总说要死要死的话,还说要不把孩子卖了,要不把孩子从楼上摔下去,这么小的孩子在睡觉时,她就大吵大闹,有时还打孩子.孩子吓的睡不着,还老是哭.可以说孩子是我一手养分这么大的.孩子生病住院,她拿的钱都让我还她,我给她交电话费,她要是交一次水电费,就逼着我还她. 我想离婚,可是按法律规定,这么小的孩子不会判给男方,我唯一担心的是孩子跟着她受虐待.我怎么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婚前的财产,是在结婚后几年就会变为共同财产吗在孩子一周岁前真的没有办法通过法院判决吗有什么办法,请律师支招。 想证明她神经不正常怎么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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