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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
罪犯被判缓刑只有同时被判剥夺政治权利才会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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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一定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而判处缓刑不一定要剥夺政治权利。
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在缓刑期内,主刑没有执行,只是待执行状态,所以不能适用“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2)如果缓刑没有被撤销:我认为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就要从缓刑期开始计算了:因为,假释比缓刑的性质要严重的多,都明文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缓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当然也可以了(刑法中有罪推定、加重推定不可以,但从轻推定是有利于被告的,应该可以吧。) (3)但如果在缓刑期内严重违规或重新犯罪因而被撤销了缓刑执行主刑:此时缓刑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当然是要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并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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