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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股份公司而言,以下是我的个人意见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职权...
不一定。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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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很多根本不是公司的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还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做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个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 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的资格进行审核。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到19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指定公司章程,否则无法申请设立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1、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董事会的。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成员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 2、且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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