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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提交劳动合同书,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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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形式; 2、应签订但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后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以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但未与劳动合同及时续订形成的事实延续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的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其他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如合同、租赁合同、合并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素或者有关规定缺乏或者违法的,实际上是无效合同,但双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建立的劳动关系。
1、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原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或者其它形式)约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没有书面合同形式的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一种通过订立口头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②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予终止或续签,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为其支付劳动报酬(或是继续实际使用劳动者和为其继续实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实际为或继续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实际领取或继续领取劳动报酬的情况。 2、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是指相对于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一般表现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其构成也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因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也应该从这三方面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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