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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离婚协议中补偿条款仍是有效的。 ...
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部分有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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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该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该补偿条款有效。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因为在夫妻财产的处分上,会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你们二人想使被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要该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该补偿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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