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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不予立案如果达到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
高额利息诈骗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按照如下方法办理: 1、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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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可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案。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在促进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诈骗罪的量刑和立案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不予立案的,若受害人认为应当立案侦查但是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如果不受理案件,可以提出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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