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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侵犯商业秘密立案标准: 是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立案追诉,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或不法侵犯人是否因其不法行为获利,且该损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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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四)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相信大家对于“商标”这个词都了解吧,像大家对于一些比较大众大牌、知名度比较高的品牌就会信赖一些,但是不少人为了牟利就会假冒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这其实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了。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张旭光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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