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 依照法律规定,起诉条件包括: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起诉,但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有交警作出的责任过错认定书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可以起诉的。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依据该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都要求当事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提供该认定书的,不予受理。由此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理过程中事实上的“责任认定程序前置”.这就是律师所作出答复的依据。 但是,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正。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与《办法》相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显淡化了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该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必要证据”.换言之,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处理交通事故固然可以以此为依据,若没有该《认定书》,而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同样也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