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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约定管辖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约定管辖内容不明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管辖是无效的。...
在拟定借款合同时,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不能突破与纠纷的关联性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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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后飞速地发展,随着人民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经济意识的增强,借贷活动也随之迅猛增加。其中,作为能够弥补金融借贷手续繁琐等诸多不足、能够方便灵活缓解资金紧缺状况的民间借贷,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出现的高频性也已显而易见。民间借贷以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流向高利润等特点发生于我国国民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正向中小民营企业扩展,成为我国民间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从温州中小企业主“跑路潮”风波到江苏泗洪“宝马乡”事件,再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英案”,不言而喻,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乱象丛生,民间借贷纠纷屡见不鲜。近年来,在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中,民间借贷纠纷始终占较大比重。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如下: 1)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险; 3)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4)确定诉讼管辖。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约定管辖的范围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纠纷双方可以约定管辖权,但是只能约定地域管辖,不能对级别管辖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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