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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信用卡欠款或其他的债务,除以下的两种情形之外,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否则,均视为个人债务。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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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债权关系,若真到了法院判决那一步,这个债务关系是会牵连到夫妻另一方! 个人建议,别听银行那些白痴吓唬人,虽然金额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了。但是不至于罚款罚那么多,找几千先还了,低于5000就好!每个月还最低,他寄那些什么律师函也别理就是了~慢慢把这个漏洞补了,是在不行就再办几张互相轮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信用卡消费产生在夫妻关系存续之间,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担负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欺瞒,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信用卡消费,且是用于个人事务或是个人挥霍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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