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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
【法律意见】不能:迁移户口本身,是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到农村落户后,还是“非农业户口”或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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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户口迁出地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2、目前来说,很多地区都已经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统称为“居民户口”,不再区分户口的“农业”与“非农业”的性质;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集体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集体户口迁出至个人户口的时间取决于申请办理迁出户口地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迁移程序:1、持有效身份证到要迁入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2、申请同意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出户籍证明;3、申请人持迁出户籍证明到集体户口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4、申请人持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迁出证明,到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因此,办理户籍转移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因此,最好回服役所在地机关开具证明,那里应该保存有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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