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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期限为6...
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主刑之 一,是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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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研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无期徒刑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我国主刑中非常严厉的一种刑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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