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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 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
不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理由如下: 虽然第十三条确实规定,抽奖式有效销售不得超过5000元。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奖金过高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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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抽奖类赠品价值不得超过5000元,是指单个奖项最大金额。必须在广告中清楚明白地说明有奖销售的办法和奖品价值,并且最高奖不超过5000元。 补充: 1、广告中承诺售出商品,提供服务时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即明确说明赠送什么礼品,赠送多少。 2、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按照《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描述,有奖销售就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该条规定的主体是经营者,属于管理性规范。法院判决中一个决定性的观点认为法条中规定的5000元是对抽奖活动的规定,本案是直接中奖,即对被上诉人有奖销售活动给予了定性。本案的上诉人在购买温和特曲王酒之后,发现酒盒内标签标注了“38%vol温和特曲王低度浓香型白酒,山东温和集团.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字样,盒顶盖刮奖区为“特等奖:克罗地亚100000库纳”,因此被上诉人不是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而以抽奖为销售模式,仅仅是给与客户一定价值的回馈,赠与奖品成为销售者的目的之一。这一销售模式形式上符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这样一个公式,当上诉人通过买卖合同获得产品之后发现自己中奖时,奖品就以赠与合同标的的形式归属于自己了。因此法院认为这是“直接中奖”的结果而非抽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约束,中奖结果是有效的。
回答"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的答案如下: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2.《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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