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离婚调解书的反悔分为两种情况: 1、调解协议未达成或者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可以反悔,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已经签字的,不能再后悔,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相同,除非能证明调解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或者调解程序违法等再审理由,否则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是难度很大,最多可以改变财产分配部分,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婚改为不离婚。
如果一方在调停书生效后后后悔,另一方可以持有民事调停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9条的规定,调停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停书,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立即作出判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停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停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绝调停书的,不影响调停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但是只能在没有签字之前。在没有签字之前,当事人如果对离婚调解书反悔的,可以继续审理。在签字之后,离婚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可以再反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