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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如何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
1、探望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看望。行使探望权的方法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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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能强制执行。如果要实行探望权,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存在不宜探望的行为,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不能以儿童为对象强制执行。对拒绝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对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由于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由于探望权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在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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