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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一般计算公式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A.受害人有固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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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B规定了护理依赖赔付比分为以下三等: a)完全护理依赖100%; b)大部分护理依赖80%; c)部分护理依赖50%。这一赔付比例的规定无疑使法官在确定具体案件的赔付比例时能够有据可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不能盲目依据这一赔付比例进行计算,否则这会造成同一护理依赖程度下的不同损伤度得到相同的赔付,造成新的司法不公。那么,应该如何确定赔付比例呢?这就还需要考虑损伤参与度,也就是说损害因素对护理依赖后果作用的大小。根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A规定:“损伤参与度采用百分比表示,分为:100%,75%,50%,25%,0五种。”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和受害人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确定上述五个级别的损伤参与度。 主要表述为:(1)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 (2)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 (3)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 (4)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 (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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