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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
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是抽逃出资。只有股东向公司借款,金额大,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才能被认定为逃避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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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这个股东借的钱正好是它投资的钱?如果公司刚刚成立尚未开展经营,或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时,股东即将相当于出资的款项借回,虽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则应视为抽逃出资。这种情况下,你觉得应该把钱借给他吗? 只有在公司自有流动资金充分、有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并且股东借款并非利用控制地位而实施的情况下,才不作为抽逃出资对待。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则不属于抽逃出资。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明显违反一般商业规则的时候,才可能被认定抽逃出资。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没有订立合法的借贷合同,支走注册资本不予归还的,构成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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