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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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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在上述6种情形下,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包括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等等。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对犯罪嫌疑人来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延长了其羁押的时间。
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传唤、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最长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为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1个半月,一审(法院)为2个半月,二审(法院)为2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在1个月内补充,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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