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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赔偿原则

2021-11-25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也不能证明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者,他们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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