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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抓人的程序是首先要提请相关的机关来是否批准逮捕,然后就是根据所得到的相关的证明申请文书,然后去抓人,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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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涉嫌合同诈骗罪,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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