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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
不是公司让你挂名,是你代持了某个股东的股份吧。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这个问题,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自己是没有自己的股份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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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有明显的区别。 (1)隐名股东是指为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的。 (2)与此相对应,明名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无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是: 1)显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隐名股东不具备。 2)显名股东可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而隐名股东不能。
你说的挂名股东应该就是显名股东,即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在公司章程中能够体现出来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享受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而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一般来讲,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隐名股东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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