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公司的章程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高管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高管对公司所负义务的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后者主要是能力方面的要求。在此项义务的要求之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 (一)下列行为属于违反忠实义务: (1)违反财经纪律。包括:①挪用公司资金;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③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篡夺公司机会。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从事竞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5)收受商业贿赂。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6)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37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