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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 2)以伪造、...
(一)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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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罪,如下行为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2、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等。
合同诈骗罪的财产是指实际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合同诈骗的表现为以下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3)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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