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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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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后还款日的第二天到下一个账单日。该时间段银行记录几乎不损,但是会收取滞纳金与全额的利息。该时段银行一般不催收(但是也分银行),只会通过短信平台提示超过还款期! ②、到第二个账单日与第二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会有影响,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提醒式催收,也就是有信用卡中心的催收室的催收员打提醒还款电话!也有的银行在该时段不进行催收,目的是想多赚取滞纳金和利息。 ③、在未还款的第三个账单日到第三次账单的最后缴款日之间,信用记录有较大影响,该时段银行一般采取引导式还款,有相关的催收员打告知信用记录的影响,等等不还款的后果,而且在该时段会对欠款人亲属,朋友,协助提醒欠款人还款。有些银行催收强硬的,甚至会有催收员伪装成相关律师给欠款人施压,但有些银行催收力度轻的在该时段也只是进行提醒式催收。
针对信用卡使用不当的情况,我国也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逾期还不上,一般不会坐牢,但也不是完全确定。不还,可能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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