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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理离婚手续,要本人去吗?

2021-11-20
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但诉讼离婚不一定是这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诉讼离婚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出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此处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病情严重等。原则上是这样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只有当事人说清楚。但是,如果一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消失,即使法院最终做出离婚判决,也不一定要对方实际出庭。此时,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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