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共五十条,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
刑法修正案九没有对累犯可不可以判缓刑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对刑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修改,即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至此,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已经没有死刑。该条删除后,只是刑法中没有了该条,该条之后的刑法条文序号不变。不变的依据一是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二条之后的对刑法的修正条款对应的刑法条文序号没变;二是改修正案中没有规定之后的条文序号改变;三是两高最近的司法解释内容对应的刑法条款也未改变。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八:三十、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修改为:“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九: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3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10年以下或以上都包括10年,所以不得假释【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假释的相关修正】:十六、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希望对你有帮助
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