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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票据承兑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2、客观要素,本罪客观表现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
符合以下本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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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票据,或者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或者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主观上必须由故意构成,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因过失使用金融票据,如伪造、变造或无效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因过失导致票据记录错误,不构成犯罪。
客体要件。犯罪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外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欺诈行为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普通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的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诈手段。如果行为者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书、虚假的资料,或者不诚实地填写贷款资金的真正用途,欺骗贷款的顺利审查是欺诈手段。主要部件。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制定计划,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等,也可能成为成本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是个人也是职场。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特别讨论。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故意,也就是说,应该积极采取欺诈手段,贷款被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地把贷款作为自己的所有,有不偿还的目的,应该构成贷款诈骗罪。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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