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999年9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从这一规定来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规定。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无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严重程度如何,都应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扣押或者拘禁他人的,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按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