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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现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如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挨饿、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此外,虐待罪是亲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 二、如何处理幼儿园老师虐待学生事件 那么幼儿园的老师能构成虐待罪的主体吗?如果孩子太小了没办法告诉公诉机关就不能惩罚犯罪分子了吗? 由于事件层出不穷,为了防止虐待事件愈演愈烈,《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虐待罪做了修改: 第一,将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改为:告诉才处理的,但被虐待人没有能力告诉,或制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受害者没有能力告诉的,公诉机关也可以直接介入,追究施虐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款将虐待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看管义务的人,即护工、老师等都能成为虐待罪的主体。所以幼儿园老师虐待学生,满足一定的条件,将会构成虐待罪。
事实上,现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对于虐童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如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法还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今年来老师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孩子和家长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社会影响恶劣,国家也在近期出台了严厉的法律,来惩罚犯罪者,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如果作为孩子的家长,自己的子女在幼儿园或者学校也遇到了这种情况,不要害怕,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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