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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挂名权益问题,法律如何规定?

2025-01-02
根据《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然而,对于挂名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他们并不享有股东权益。挂名股东指的是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列名为股东,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出资资格的股东。因此,挂名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与实际出资的股东相比,他们缺乏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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