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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2、公司减资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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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
1、董事会制定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2、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述方案进行表决,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形成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通知和公告是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修改公司章程;6、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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