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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程度做的等级鉴定,该等级多少是享有一些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先决条件。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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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等一等,稳定在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要按国家规定来。不可能都有等级,对照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达到标准规定的等级的,才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一、如何确定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可以自己或通过单位向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评残。评残后,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及伤残津贴。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病历等,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在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再延长30日)。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时,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具体内容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北京市实施办法》(2003年12月1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日京劳社劳鉴发〖2003〗193号) 二、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有什么程序 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的要经历以下程序: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工资科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时,拟定函件(附《职工伤残鉴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5、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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