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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之债的选择权由谁行使

2023-10-17
1、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债务人。 2、选择之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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