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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对处罚相对人...
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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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这个行政处罚法关于听证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有所规定。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制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制度体现的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尊重,有利于行政机关改善与公众的关系,促进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等新型模式的确立。 听证制度的类型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决策听证及具体行政行为听证三类。 1、(包括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听证) 2、行政决策听证(包括行政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政策的听证) 3、具体行政行为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听证)。
你咨询的行政处罚应用的文书的问题。律师告诉你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表现为: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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