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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7条:非法销售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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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67条:非法销售可用于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票面累计2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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