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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商业秘密罪,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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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间谍也就是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其成立条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在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据此,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间谍案第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第三,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要把参加间谍组织的间谍分子同这些组织中的非间谍分子加以区别。所谓非间谍分子,是指间谍组织中未履行参加间谍组织的手续,也未进行间谍活动的工程技术、一般勤杂、医务、传达、庶务等人员。这些人员虽然也来中国旅游、探亲、学术交流、经贸洽谈等,但没有进行间谍活动的,不能按间谍罪予以追究。
(一)商业间谍在暗处,公司在明处,防是防不住。 一定要通过严格的保密措施,来杜绝重要的商业机密外漏,防止不合适的人看了不合适的内容。 (二)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设立秘密等级,不同等级的信息,对应的权限不同。比如说客户档案,报价信息,技术资料,工艺配方,供应商资料,设备档案等这些涉及到营销、技术、生产、采购、设备等的核心内容,保密等级要高。 (三)防范高等级的信息传递给不相干的人。同时对传播途径进行管理,电脑、复印机、旧的再生纸,都要管理。最后,进行公司的宣贯和检查,防止泄密,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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