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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和财产的情况;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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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如果你们是通过并依法去民政局办理了,那么你们只要在离婚协议中把财产的问题约定好,那么就是有保障的,这个你倒不需要太担心。而且你可以约定在办理手续当天就依法分割财产(比如一次性给付一定的金钱),同时约定违约时的违约金以及约定为到自己所在地的起诉。那么这样,即使对方反悔,你也可以i依法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对方支付金钱和违约金,生效后你就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对方能先给钱再办理离婚手续,当然对你更有保障,因为那样,你就不需要到时起诉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就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协议,那么该协议而且是合法有效的。那么该协议就代表了双方是自愿的和愿意在时依据该协议进行财产分割的意愿。最好呢,是在有相关的律师的帮助之下,来更好的保障大家的权益。那前提呢,也是要求这个协议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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