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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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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象楼主这样的情况,如果将证据申请公证,法院会比较容易采信;
1、二手车质量出现问题的,可以向出卖二手车的一方要求赔偿,协商赔偿不成的,可以向向消协、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并未影响正常居住,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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