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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档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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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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