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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民族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准变更。二、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
可提出更改民族成分的申请:年满18周岁,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父母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年,父母双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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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规定,民族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准变更。二、凭本人或父母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簿,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受理,逐级呈报,经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指导处审批才可办理。居民更改民族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3)不同民族的公民所生子女,或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4)不同民族的公民,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可以。个人的民族成份是可以更改的,但必须在二十周岁以前。 年满二十周岁者要更改民族成份,必须符合特殊条件:自己的民族成份与父母双方都不一致。这种情况可不受年龄条件约束。 个人民族成分更改具体细则如下: 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2、十八周岁以下的个人,由父或母根据自己本身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3、十八周岁到二十周岁之间的个人,由本人依据父母已确定的民族成份,到相关民族工作部门(一般是宗教事务局)申请办理变更。
巴东县民族事务局负责当地居民申请改民族申请。带着批准改民族审批证明,去到巴东县公安局申请改姓名。改民族要带着当事人申请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资料来源:巴东县民族事务局。巴东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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