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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
当月扣税,应在次月十五日内缴纳。因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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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期限: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不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个以上领取工资、工资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进行税务清算。
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未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收入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登录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税务服务。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中国国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在国内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从中国国内和国外获得的收入包括劳务报酬收入、根据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学费、考核费、咨询费等劳务报酬发放时,劳务报酬所得人没有自觉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劳务报酬所得人的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导致国家应得的税款流失,甚至损害国家税法的严肃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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