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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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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撤销缓刑,将以前的刑期和新罪的刑期被告数罪并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如何量刑,首先需要看,犯罪的客观事实是否存在,检方的公诉罪名是否准确,也就是需要先确定犯罪嫌疑人所犯何罪,以确定该罪名的法定量刑原则。2、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确实存在,检方的公诉罪名准确,并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所犯罪名的量刑原则后,就需要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事由,如果存在,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应当依法于庭审过程之中,向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提出。争取对方依法适当从轻处罚。3、按照刑法22条、23条、24条对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规定:犯罪预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及条件为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可以比较既遂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犯罪嫌疑人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达成,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之中,因犯罪嫌疑人本人的意志,思想斗争的原因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为犯罪中止。中止犯罪的,未造成损害的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4、取得受害人或其直系亲属书面谅解的,在司法实践之中,亦是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5、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后果存在过错的,亦是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事由。6、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之中主动退赃、退赔、赔偿受害人、知罪、认罪、悔罪都是合议庭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法定事由。7、犯罪嫌疑人可以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己方的具体情形,在犯罪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形下,依法向合议庭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条、23条、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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