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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调解]下列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一)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
[检索评估]企业事业单位在从事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或者以专利权作价出资以及设立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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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评价指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申请认定,以及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定时,应当将专利的创造与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内部专利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时,应当将专利的创造与应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纠纷处理]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三)当事人之间无协议且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属于受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纠纷,请求人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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