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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失后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
再婚想要离婚办手续的办法有: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亲自领取离婚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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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提交结婚登记申请书及审查处理表。结婚时,在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的情形后,婚姻登记机构会填写审查处理表,这些材料都保存在结婚登记的卷宗里,当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记机构查询档案并复印,然后加盖婚姻登记机构的印章证明复印属实即可。 以上两种方法能解决一些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起诉离婚但: (1)两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 (2)一本结婚证丢失,另一本结婚证在另一方处,而另一方不愿意提供; (3)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另一方不愿意补办结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丢失无法查询复印时,如何处理呢?对于前述第(1)、(2)情形,有的律师或当事人则通过起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然后开庭,在质证阶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原告再申请撤诉,然后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复印该结婚证,再由法院盖章证明复印属实以供下次起诉离婚使用,由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撤诉不影响离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诉后即可马上起诉离婚,不存在起诉期间的限制。通过起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或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由被告提供结婚证从而减轻原告举证的诉累,的确称得上是一种上策,但此策略也仅在于被告出庭应诉的情形。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比如:意见书、授权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办理公证认证其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外国的文书只有经过了公证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经过类似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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