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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诉讼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相关回答。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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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目前如果是企业名称变更和法人变更的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可以对你以上提及的事项进行变更,网上要下载相关表格,得看你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是否提供了此服务,如果未提供可直接上其处去取,并咨询具体事宜。 一般得先提供上述的前两项内容即申请书及决议,章程修正案,并携带原营业执照、公章、代理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条件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在登记之前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因此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依法进行名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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