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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xx维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022-09-10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维修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变更事项。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变更维修经营许可事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许可手续,并依法告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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