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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数额达两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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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1000元即为数额较大,2000元要被判刑,积极退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1997年ll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会议通过后,已于1998年3月10日公布,决定自3月17日起施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标准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号):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现在法院判决四年,也不能说是很重,如果你们觉得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诉,至于能否上诉成功,需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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